在多次踩點過程中,被告人鄒春發(fā)現(xiàn)被害人小易(12歲)時而有人陪同,時而獨自步行去上學,確定將其作為綁架對象。
鄒春又發(fā)現(xiàn)學校周圍僅路口有一個監(jiān)控探頭,無法監(jiān)控到學校路面。
騙小學生幫忙 趁機綁架
2009年10月20日中午1時許,鄒春駕車來到南山外國語學校門口的文華路上等待,他看到小易獨自走過來后,喊住小易,稱自己的車子壞了,讓小易幫忙去車子里面按一個開關(guān),小易毫無防備,進入車內(nèi)后排,鄒春隨即上車,將車門反鎖,將小易綁架。
鄒春將小易帶到寶安區(qū)大廟新區(qū)5巷22號某房后用手機給小易拍照并錄音,以便讓小易的家人確信被害人在其手中。
之后,因小易在房內(nèi)呼 救,鄒春掐住小易脖子,致小易窒息死亡,其后,鄒春將其拋尸茅洲河內(nèi)。
10月23日起,鄒春多次與小易的父親易先生通話,要求給付50萬美元贖人。
贖金被他人半路劫走
2009年11月7日,鄒春在電話中要求易先生10日前往廣西北海交付贖金。11月8日,鄒春駕車趕往北海,并于當晚住在老家雷州。同日,易先生的同事李曉菲(因詐騙罪被判14年徒刑)冒充綁匪發(fā)信息給易先生,騙取了50萬美元贖金。鄒春得知此事后繼續(xù)要求小易的家人支付20萬美元贖人。當年11月12日7時,鄒春落網(wǎng)。11月27日,裝有小易尸體的箱子在茅洲河下游被人發(fā)現(xiàn)。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