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2014年2月8日,在烏克蘭基輔獨立廣場內,男子身著跳跳虎和小黃人服裝參加抗議。
鑒于烏克蘭抗議者履行了大赦法所規(guī)定的條件,烏克蘭總檢察院宣布,關于赦免抗議活動中違法者的法律2月17日起生效。
烏克蘭議會1月29日通過了《關于消除不良后果及不準迫害和懲處與舉行和平集會期間發(fā)生的事件有牽連的人之法律》。該法律普遍被簡稱為“大赦法”。議會通過該法律時附加的條件是,如果抗議者2月17日前撤離在首都和其他地方占領的政府辦公樓及某些街道,法律便從2月17日起生效。
為促使抗議活動參加者如期履行“大赦法”的要求,烏克蘭當局14日將在抗議活動期間拘捕的234人全部釋放。在歐安組織斡旋下,烏克蘭首都基輔的抗議者16日撤離占領了兩個半月的市政府大樓,4個州的抗議者也于當天解除了對州政府辦公樓的封鎖或占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