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律師田參軍在進入法院前接受媒體記者采訪。(中國日報記者 馮永斌 攝)
2013年11月19日,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9月26日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分別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0月11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