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最高法院7日就前總統(tǒng)恩赫巴亞爾腐敗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恩赫巴亞爾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今年4月,蒙古國前總統(tǒng)、蒙古人民革命黨主席恩赫巴亞爾因涉嫌腐敗被逮捕。8月,烏蘭巴托市一法院一審判處恩赫巴亞爾有期徒刑四年并處沒收部分財產(chǎn)。恩赫巴亞爾不服判決,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為,恩赫巴亞爾腐敗案中涉及貪污外國組織捐助的電視設(shè)備及侵占額爾登特銅礦公司國有資產(chǎn)部分證據(jù)不足,因此對這兩部分所涉刑罰予以免除。法官同時認定恩赫巴亞爾在出售烏蘭巴托一國有賓館和報紙《烏蘭巴托評論》時非法謀取私利的罪名成立。
恩赫巴亞爾一案在蒙古國政壇引起強烈反響,他所領(lǐng)導(dǎo)的蒙古人民革命黨此前聲稱恩赫巴亞爾受到了“政治迫害”,表示將退出聯(lián)合政府,并稱只有最高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該黨才會重新考慮其退出聯(lián)合政府的決定。
(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