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各式各樣的珠寶,圖8價值132萬新臺幣的Tiffany一卡鉆戒,部分錢是用機要費來買單。
中國日報網(wǎng)環(huán)球在線消息:陳水扁日前正式宣布他一家入涉入“國務(wù)機要費案”的所有證據(jù),都列為“絕對機密”,還要“永久不得公開”。雖然陳水扁的圖謀能否達成,還得看“大法官”如何裁定,但陳水扁這一動作已產(chǎn)生“寒蟬效應(yīng)”,電視臺也不敢再度展示這些早已公開的證據(jù),因為有可能遭民進黨當局以“泄密”罪起訴,一旦罪名成立,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jù)香港中評社報道,公開說過“國務(wù)機要費案”一審有罪就會下臺的陳水扁,當看到案情對他越來越不利,不但采取不讓妻子出庭的手段,極力擾擋司法進程,還使用卑劣的手段抹藍、抹紅檢察官和法官。眼看案件一審判決將要到來,陳水扁最后不顧任何承諾,祭出狠招,把當初他自愿交給檢察官的證據(jù)全部列為“絕對機密”。
臺灣法律學者姚立明指出,陳水扁這一招能否成功,還得看“大法官”會否認定這些證據(jù)是否機密。然而,陳水扁至少已達到拖延案件審理的目的。他指出,在“大法官”裁定之前,這宗案件無法再審理下去,因為檢察官在法庭上再提出這些證據(jù),又或者法官在判決書上引用這些證據(jù),都要承擔“泄密”的罪名。
就連一向“大膽”的臺灣媒體也很小心處理,不敢展示這些證據(jù)。不過,陳水扁這些所謂的“絕對機密”,早已公諸于世,包括吳淑珍向“貴婦團”收集回來,用于虛報機要費的發(fā)票;陳幸妤幫她兒子買衣服、買兒童書籍的發(fā)票;趙建銘跟朋友吃大餐的發(fā)票;還有陳水扁為了做假帳,而編造的“南線專案”詳情。
2006年7月,國民黨“立委”邱毅出示的影印本顯示,“臺灣紅”負責人李碧君將君悅酒店大額發(fā)票換成多張小額發(fā)票,供陳水扁報賬。
在臺灣想展示陳水扁一家用來騙機要費的發(fā)票,有可能要坐七年牢。
“藍委”李慶華踢爆陳水扁虛構(gòu)“南線專案”中的甲君,就是臺商龔金源,由龔簽名領(lǐng)款,幫扁消化機要費。
陳水扁的“假情報員”龔金源。
(來源:人民網(wǎng)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