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huán)球在線消息:28歲的蘭州女子楊麗娟苦追偶像劉德華12年,不僅致使傾家蕩產,父親為圓女兒心愿竟然賣腎籌款。該消息一經報道,立刻引起強烈反響。然而,一周以后,這位見了偶像劉德華的女粉絲仍不滿意,其父被逼無奈,已經于27日跳河身亡。(3月28日國際在線網站)
一個粉絲苦追偶像12年,不僅致使傾家蕩產,父親為圓女兒心愿竟然賣腎籌款,乃至跳河自殺……
首先,對于這樣一種過激行為,我表示譴責。其次,針對一些媒體對于該粉絲的“請愿”以及幫助實現夢想的做法,我表示反對。我覺得沒有必要。這不是一個有意義的訴求。
女粉絲為見劉德華逼死爸爸,究其原因會有很多,但我認為:
一、罪在女粉絲。該女根本沒有一個正確的人生觀,連最基本生活目標都沒有。人已經28歲了,不是襁褓中的孩子了,應該懂得一二三了,逼得父親傾家蕩產甚至跳河自殺,罪魁禍首非她莫屬。
二、罪父母。如果說孩子不懂事,那父母一個77歲、一個54歲,難道還不懂得是與非嗎?如此縱容自己的孩子實際上就是一種犯罪。
三、罪在教育。無論是家庭教育、社會教育,還是學校教育,對林娟來講都是失敗的教育。她的父親是退休教師,林娟是獨生子女,一家人幾乎都圍繞著她一個人轉,她說什么就是什么,簡直就是一個不可一世的小公主。更讓我難以接受的是,她的父親自殺以后,她寧愿見偶像,都不見她父親的尸體。這種嚴重的親情缺失、教育缺失是讓她走上極端的一大因素。
追星本身并沒有什么錯,但應該理性。追星追到這種份上,實際上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如果說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那一定是這一家三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全世界那么多追星的人,出現這類事故的也沒有幾例。追星一旦走上極端,原本美好的東西就蕩然無存了。
(來源:長城在線 作者:鴻水(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