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萬元干股真相
“9·8”潰壩事故后,段波被父親段洪政叫回家里,段父一再問兒子,“拿過張佩亮的錢沒有?”段波始終回答沒有。
段波之父段洪政,在臨汾也很有名氣。這位臨汾市二輕局前副局長,育有三個子女,均在政府機關(guān)擔任要職。臨汾人熟知這樣一個段子:老爺子常接到打到家里的電話“找段局長”,段家一共出了四個局長,老人經(jīng)常要問“你找哪個段局?”
襄汾新塔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佩亮,這個“發(fā)于礦、敗于礦”的億萬富翁,與段家的關(guān)系非同一般,正是他與段波的一筆干股協(xié)議,令段波名“垂”全國,掉入深淵。
那是2002年8月,張佩亮得知安澤縣某焦化公司王某的煤礦準備出售,便與王接洽,表示想買該礦,被王一口拒絕,據(jù)在場的人回憶,張佩亮趿拉著一雙拖鞋,抱著一個水杯,吊兒郎當,“一看就不是好好做生意的人”。
第一次遭拒后,張佩亮找到了段波,段安排張找他另一位安澤朋友馬某,馬陪著張佩亮再次找到王某,王淡淡表態(tài),“再說吧”。之后,馬某多次催問,王始終沒有答應(yīng)賣礦。于是張佩亮請段波親自出馬,兩人一同前往安澤,與馬某、王某等人在縣賓館見面、吃飯。
席間,段波多次向王某敬酒。段波的身邊人告訴記者,段波一旦舉杯相敬,根本不容推脫,不醉不罷休。這場安澤午宴,顯然有些異乎尋常,段波頻頻舉杯,王某屢屢回絕。眾目睽睽之下,段波不急不惱,以茶代酒再敬王某,并堅持請王將煤礦賣給張佩亮。
見到段波前,王某早知段波大名,知道他在臨汾“勢力很大”,而自己的企業(yè),除了煤礦,還有焦化廠、賓館,都少不了公安關(guān)照,“得罪了段波,企業(yè)就無法生存”,王某不敢再堅持,只好表示“一定照辦”。飯畢,段波回臨汾前,又將王某單獨叫到一旁,再次叮囑買礦之事,并告訴王,“以后有事盡管找我。”
2002年11月,張佩亮如愿以償,以1550萬元的價格買下了王某的煤礦,為了感謝段波“幫了大忙”,他多次向另外兩位股東表示,“沒有人家段波,咱根本買不下煤礦”,在隨后的股東會上,張佩亮再次提出,給段波留20%的干股,并掛在段父段洪政名下,“免得給段波帶來麻煩”,兩位股東表示同意。
2004年年底,張佩亮將這座煤礦以1.5億元的價格轉(zhuǎn)手賣給了他人。當賣礦的大部分款項到手后,張佩亮告訴段波,“礦賣了,給你分了2000萬?!倍尾ǜ嬖V張,“我現(xiàn)在不用錢,先放你那里,等我用錢的時候再說?!?/p>
2004年年底,段波的女兒從澳大利亞留學(xué)回來,想在北京成立公司做生意,段波讓張佩亮將分給自己的2000萬元拿出1000萬元,打到女兒指定的北京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的賬戶中,剩余的1000萬元,案發(fā)時仍留在張佩亮處。
“9·8”潰壩后約20天,段波約該煤礦的一位股東在運城市公安局門口見面,段讓其把財務(wù)賬銷毀,這位股東幾經(jīng)思慮,“不敢銷”,只是把帳本藏了起來。
2010年2月8日,段波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筆2000萬元的干股是否構(gòu)成受賄,成為控辯雙方激烈辯論的焦點。
段波和辯護律師提到,段波分得2000萬元,固然有自己幫忙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父親段洪政曾經(jīng)在安澤這座煤礦出資200萬元作為入股金,2000萬元是段洪政的分紅款,而非給段波的賄賂。
段父的200萬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從王某手中買到煤礦后,張佩亮多次找段父,詢問老爺子是否愿意在煤礦投資。段父告訴辦案人員,“我很猶豫”,“煤礦市場不好,怕賠了”。經(jīng)不住張佩亮游說,段父最終同意出資。也許因為粗心,段洪政只交給張佩亮190萬元,張佩亮不好意思糾錯,將190萬元當200萬元收下了。
轉(zhuǎn)眼到了2003年5月,安澤一煤礦發(fā)生礦難,段父怕投資收不回來,就找張佩亮要錢,并通過段波多次催要,張佩亮陸續(xù)將200萬元退回,并告訴段波,“老爺子的錢,全退了?!焙髞?,聽說張佩亮將煤礦轉(zhuǎn)賣,段洪政告訴段波,“就算給胎兒(張佩亮小名)幫忙了,不要再提此事了?!倍魏檎蜣k案人員證實,200萬元退回來后,自己就和安澤這座煤礦沒有關(guān)系了。
庭審中,段波的辯護律師對段洪政要回200萬元沒有異議,但認為,這200萬元是因為段波母親生病用錢,臨時向張佩亮等煤礦股東的借款,不是撤資或退伙的行為,段洪政仍然是合法股東。該煤礦以1.5億元賣掉獲利后,段洪政有權(quán)分得屬于其20%股份的款項。
200萬元究竟是借款還是投資款?公訴人認為屬于借款,且已退出,就與煤礦脫離了關(guān)系。退一步講,即使是投資款,因中途退出,且沒有參與經(jīng)營管理,按照利益與風險共享的原則,段洪政既不承擔煤礦經(jīng)營中的虧損,或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后果,也不享有將來可能獲得的利益。因此,無論200萬元是借款還是投資款,因購礦后不久即分三次退出,均不能成為段洪政獲得20%股份,并分紅2000萬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