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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8日從成都海關獲悉,經(jīng)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此前在成都海關機場旅檢通道查獲的40余千克疑似海馬制品確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海馬,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為限制進出境物品。這是該關自建關以來立案調查的首例攜帶珍貴動物印度洋海馬制品進境案。
前不久,當事人王某乘坐CA438次航班由加德滿都飛抵成都,隨身攜帶了疑似干海馬,雖然在經(jīng)過海關時選擇了無申報通道出關,但仍然未逃過海關關員的“火眼金睛”,被當場查獲。經(jīng)查,該批海馬是王某在尼泊爾采購后攜帶至成都,重41.587千克,總價10.81萬元,數(shù)量較大。據(jù)了解,海馬因其頭酷似馬頭而得名,是一種奇特而珍貴的近陸淺海小型魚類,因其具有的強身健體、舒經(jīng)活絡、消炎止痛等藥用功能,向來被視為名貴藥材。
經(jīng)成都海關緝私局調查,本案在扣貨物干海馬制品涉嫌偷逃稅款1.65萬元,案值為人民幣12.46萬元。由于人王某沒有走私犯罪故意,不構成刑事案件,現(xiàn)已對王某完成調查將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成都海關提醒,該案當事人違規(guī)攜帶珍貴動物制品進境沒有向海關申報,也沒有辦理相關的許可證件,行為影響了國家許可證件管理和稅款征收。依據(jù)《野生動物保護法》、《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國《海關法》、《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國家對納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管理范圍的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實施進出口許可管理,郵寄、攜帶、托運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時,必須事先向國家瀕危物種管理辦公室或其授權的辦事處申請核發(fā)準予進出口的許可證件,并向出入境海關申報,否則將涉嫌違法,被追究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