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家提出:應(yīng)按伊春空難每人96萬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那么,此次事故中的傷亡者,到底應(yīng)該獲賠多少才比較合理呢?
先來看鐵道財務(wù)報表的兩組數(shù)據(jù):鐵道部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客運收入分別為929.96億元,1090.47億元,1344.91億元。按強制保險2%的比率來算,鐵道部這三年的保險費收入約為18.60億元、21.81億元、26.90億元,三年總計67.31億元左右。
郝演蘇教授也在微博里粗算了一筆賬:扣除各項成本,“7.23”事故涉及人身意外賠償額,不會超過去年應(yīng)提純保費的10%。
昨天,溫州動車事故首個賠償結(jié)果達成,遇難者家屬獲賠金額為50萬元。郝演蘇認為,這個50萬元標準是不合適的。
伊春空難遇難者賠償標準為96萬元,航空公司并沒有按照頭等艙、打折票票價的不同差別對待,體現(xiàn)了生命價值平等的理念。所以,郝演蘇覺得溫州動車事故也要以不低于96萬元標準賠償,僅去年的保費收入,就可輕易承受。
來源:浙江在線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