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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員上限:學生不超過56人、幼兒不超過45人
內飾:不得有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
外觀:頂裝校車標志燈,車后粘貼“請停車等候”
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乘客區(qū)的前半部和后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
行駛記錄儀:具備衛(wèi)星定位功能
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下月起,沈陽校車將統(tǒng)一規(guī)范采取黃色的“大鼻子”車型,個人再不可無資質從事校車營運。
昨日,沈陽市政府法制辦副巡視員孟繁凱介紹,《沈陽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將從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收費價格:政府定指導價
未來,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監(jiān)等有關部門應當按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個人不再允許進行校車運營。
校車運營單位資格由市和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具體辦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落實校車管理措施,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目前,城區(qū)內普遍的價格為300元/月;農村地區(qū)價格大致為70元/月。未來,校車由物價部門按照標準分別核定指導價。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符合乘坐校車條件的學生校車收費,政府適當給予補貼,有條件的地區(qū)逐步予以免收。但是對于城市校車、農村幼兒校車暫時沒有補貼。
運營駕駛:可與公交分享專用車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yōu)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時可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應當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外的人員乘坐。
由于幼兒校車現在已經簽訂了部分運營合同,現在合同尚未到期,這樣留給幼兒校車2年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