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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批發(fā)市場收購廉價的假冒“CHANEL”手提包,轉手在網店上出售牟利,一家淘寶網店的“掌柜”被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孔某林與同案人鄢某發(fā)(另案處理)密謀,租賃天河區(qū)漁沙坦附近一出租屋為窩點,由鄢某發(fā)以每個數(shù)十元的價格購買大量假冒“CHANEL”注冊商標的手提包,存放在出租屋,由孔某林在淘寶網注冊名為“南越尚品”的網上商店,以每個100多元的價格銷售假冒的“CHANEL”手提包。2011年1月28日,公安人員在該窩點抓獲孔某林,并當場繳獲貨值超過7萬元的假冒“CHANEL”注冊商標的手提包549個。
法院認為,孔某林結伙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孔某林歸案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