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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公布《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無證采砂適用“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解釋》將于今日起施行。
根據(jù)《解釋》,具有“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和“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又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之一,可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湖北省水資源豐厚,擁有1061公里長江岸線,排名全國第一,同時還有漢江、清江等三級以上高等級內河航道1738公里。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對砂石需求量激增,非法采砂屢打不絕。長江委、長航局以及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都采取過不同方式嚴厲打擊,但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只能對設備進行拆除,對責任人進行罰款。
長航局局長唐冠軍說,此次司法解釋為依法打擊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對長江湖北段的岸線治理、航道建設具有極大推動作用。(記者趙峰、實習生劉詩怡、通訊員高妞)